丹麦的教育由国家、县、市(地方当局)和权人团体负责,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地方当局管理。文科中学(高中)和高等学校预备班归县领导。各类师范学院主要由独立的权人机构负责。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国家管理。民众高等学校、农业学校等由权人机构管理。国家向县、市和各类私立学校发放补助金,并承担认可学校的全部和部分行政费用。地方非常关心小学和初中教育,地方学校的学科设置、课时表、考试等需经教育部批准。
学制
1.学前教育7岁前儿童主要在家庭里受教育。1975年规定,6岁儿童可入幼儿班。据统计,1978年约有60%的6岁儿童入幼儿班。
2.小学和初中教育这类教育主要在国民学校中实施。国民学校是为7一16岁儿童而设立的9年一贯制的综合学校。1975 年规定,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学生可选读第十学年。国民学校的目的是与家长协作,使学生获得知识和技能,从而促使他们各方面的发展。国民学校的基本课程有丹麦语、初等数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艺术和宗教。第六学年起设自然学科和外语(英语) ;准备入文科中学的学生,在第九学年可选读第二外语(德语)和高等数学。
3.义务教育后的教育学生受完义务教育后有3个去向:一是进入为期3年的文科中学。基本课程有现代语和古典语、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和音乐等。文科中学分文理两门主科,目的是为了升大学或参加“高级预备考试”。二是进行学徒训练或3--4年的基本职业训绛。三是就业或在职训绛。20世纪己60年代中期,16岁少年中入文科中学的只占7%,1982年选择以上3条出路的人数各为1/3.
4.高等教育丹麦有大学3所、大学中心2个、高等专门学校12所。高中毕业生入大学的人数约占25%.1479年创建的哥本哈根大学是一所设有神学、社会科学、医学、人文学科以及数学和自然科学等5个主要学院的大学。大学学习年限5一8年。
5.师范教育幼儿园的教师由教育学院培养;国民学校的教师由师范学院培养;文科中学和高等学校预备班的教师由大学培养(大学生学完本科课程后,需经6个月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训练)。
6.成人教育民众高等学校是成人教育的主要形式。它一-般是私立的,接受政府的补助,但教学不受政府的干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几年,约有1/3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入这类学校。民众高等学校的学制长短不一,学习内容 主要有丹麦语(丹麦文学)、历史、社会事务、外交事务、外国语、心理学和音乐欣赏等。入学和结业均不用考试,也不发给结业证书。
丹麦实行1一10年级的免费教育。每年全国约有10%的人接受各种形式的业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