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国家体制

发布时间:2007-4-2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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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英联邦成员国之一,是两院制的民主政治的国家体制。政治机构和习惯沿袭西方的民主传统,实行两院制的议会制度。参议院有76席,每一州12席及两个领地各2席,每隔三年通过公民投票选举一半的议员,议员任期六年。众议院则有148席,按照各州比率通过公民投票选举产生,议员任期三年,每一州的代表至少5名以上。在众议院中占多数的党或多党联盟将组成政府,提供总理和各部部长人选。政府部长必须是议员。

内阁是政府制定政策的主要机构,它由总理主持,部长中约有一半是内阁成员。内阁会议不拘形式,秘密举行。内阁的决定通过行政委员会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行政委员会是由总督主持的一个程序性的组织机构。虽然所有部长都是行政委员会成员,但通常只有两、三个部长出席会议。

澳大利亚主要有四大政党是:澳大利亚工党、澳大利亚民主党、澳大利亚自由党和国家党。各党都主张实行法治,支持维护议会民主和个人自由(包括言论、宗教和结社自由)。这些政党在议会中站决大多数席位。他们在议会中对国家政策提出不同的政见,进行表决与否决。

澳大利亚设有总督,是英女王的伊丽莎白二世代表。她的作用是在议会和总理在国家重大问题发生严重分歧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时,进行调解或作出决定。近几年澳大利亚民众也在尝试实现独立的共和制,以省去设立总督府及每年负担英皇家巡游澳大利亚所需的费用。但民众的调查显示,更多的澳大利亚人更习惯于现行的制度,认为现行制度有利与限制集权与国家的安定。目前独立的共和制的阵线还在继续在年青一代人的努力中。

目前澳州联邦分为六个州及两个领地, 国家分联邦、州(领地)、地方政府三级管理。

澳大利亚议会(立法机构)和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全国利益的所有事务。六个州政府和州立法机构补充联邦政府的活动(北部地区和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同各州的情况类似,在很大程度上实行自治)。

各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职责不尽相同。一般说来,它们负责城镇规划;管理公园、娱乐场所、游泳池、公共图书馆和社区中心;公路、街道和桥梁的建筑与维修;供水、污水和排水系统;公共健康与卫生;建筑监督,度量衡和其他规章。

宪法规定,澳大利亚的司法权属于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和澳大利亚议会建立的其他法院。议会建立了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和澳大利亚家庭法院,负责处理联邦法专门规定的一些领域中的案件。此外,州法院在某些领域被授予联邦司法权。所有州、首都直辖区和北部地区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

澳大利亚执法职责由联邦、州和北部地区的警察共同履行。各地警察独立地维护本州或本地区的法律。但是他们之间和各政府之间也进行许多正式和非正式的合作c澳大利亚联邦警察署和国家灭罪局是联邦政府的主要执法机构. 今日的澳大利亚在"自由,民主,公正,宽容"的原则下,提倡多元文化政策,鼓励各民族社区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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