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港就读
内地学生可报读:
经本地评审的全日制专上课程;
为期不多于一年的全日制学士学位或以上程度的交换生课程;
在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经本地评审的兼读研究院修课课程;及
在内地老师陪同下,由教育及人力统筹局批准?期不多于两星期的中学交换生课程。
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格ID(C)936(中文版本)或ID(E)936(英文版本),并提供其学历及有关院校已予取录的证明文件。尚未获发旅行证件的申请人,须提供其英文姓名(汉语拼音)及身份证和?口备查簿的影印本作为证明文件。所有申请均须经由取录申请人的院校(以保证人身份)递交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标签须由在港的保证人领取并转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向内地备存其口登记记录的公安局办事处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港签注。请参阅来港就读的入境政策详情。
来港居留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由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实施。内地居民如欲根据这项计划申请来港居留,应填写申请表格ID(C)981(中文版本)或ID(E)981(英文版本)。详情请参阅《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须知》[ID(C)982(中文版本)或ID(E)982(英文版本)]。
受养人随同来港
内地居民如根据有关计划或安排获准来港工作或修读香港大专院校所举办的全日制课程或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来港,其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居住。获准在本地就读人士的受养人,除非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的许可,否则不可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如申请人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其受养人应填写申请手表格ID(C)962(中文版本)或ID(E)962(英文版本)。其他受养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C)936(中文版本)及ID(E)936(英文版本)。受养人的来港申请书可与申请人的申请书一并递交,或在申请人抵港后才递交。除申请人的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外,申请人的其他受养人的申请,概不受理。请参阅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