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互认协议签订 赴港攻读硕博学位机会增加

发布时间:2007-6-3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近年来,祖国内地与香港在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发展,日益频繁。7月11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根据这个备忘录,内地和香港的高校将互相承认对方的本科和硕士学历,并可以互相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来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对于有心去香港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内地学生来说,备忘录的签署无疑是一个喜讯。但记者同时也了解到,对香港的高等教育知之甚少也成了他们赴港求学路上的阻碍。为此,记者采访了香港特区驻京办事处的黄家健小姐,请她介绍了赴港求学的一些情况,以期对有赴港求学愿望的学生有所帮助。
  ■备忘录不影响香港现行招生政策
  黄家健告诉记者,自1999/2000学年起,陆续有内地学生通过奖学金计划来港攻读学士学位。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可以自行决定它们的非本地学生总额中(即不多于学生人数的4%)招收内地学生的数目。后来,经教育部同意,香港各教资会资助院校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会),在内地两市四省招收学生,以自费形式来港修读学士学位课程。自2004/05学年起,香港教资会资助院校可直接招收内地学生,而无需通过上述基金会代为办理。香港院校直接招生的地区也扩大至七省三市(即江苏省、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和四川省以及北京市、上海市和重庆市)。在研究生院研究课程方面,内地学生来港无需受任何招收名额的限制。
  她向记者透露,2003/04学年大约有2500名内地学生修读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各种学位课程。而根据刚签署的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内地和香港会向对方提供在当地拥有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资料并确认持有这些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的学生,这些学生可以申请到对方的院校继续升学。有了此机制,院校便可以掌握有关学历的资料,方便它们考虑学位以上程度的入学申请,这个安排并不影响现行招收非本地(包括内地)学生的政策。
  ■招生门槛高低将由各院校决定
  黄家健说,教资会资助院校均是独立自主的机构,根据本身的法例成立并享有学术自由。虽由教资会进行资助,但在招生方面各院校均享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而同时内地和香港11日签署的备忘录中也已明确地指出会尊重院校招生的自主权,所以各院校仍然会按既定的收生机制,自行考虑学生的入学申请。换句话说,进入香港院校就读的门槛高低也是由各院校自己来决定的。据记者了解,香港教资会资助院校录取内地自费生时,通常会以申请人的高考分数及其安排的面试或笔试的表现为标准。 
  ■八所院校可供选择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现行政策,内地人士可来港就读于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所举办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研究院课程。它们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岭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其中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属综合性大学。
  香港的研究生课程分为研究和授课两种类型。对于本科教育之后的深造课程,八所大学普遍给予相当的重视。香港大学在内地学生中具有相当不错的口碑,是内地学生中的一大申请热门。2003-2004学年,该校从内地1150个申请者中招收了64名学生。
  在住宿条件方面各校不尽相同。有的学校住宿环境比较宽裕,如香港理工大学就向非本地研究生提供公寓住宿,两人一间。而有的学校采取“先订先得”的原则,科大的政策是“每个学生都有享受寄宿的机会”,并不保证所有学生都能住上宿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住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必须在到达之日前两周通知学校,由本人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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