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颁新法令 申请团聚须通过文化考试

发布时间:2008-11-4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法国《欧洲时报》援引法新社消息报道,《为希望定居法国的外国人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法令11月1日在《宪报》见报。法令包括必须评估申请家庭团聚者的法语水平和对共和国价值了解的程度。

这项10月30日签署的法令是2007年11月20日移民控制法第一条款规定的。法令修改了移民入境及居留法以及避难权法。

法令首先规定,全国移民接待局(ANAEM)须对接待及融入合同(contrat d’accueil et d’integration)签署人举行专业技能检测,以便“了解和评估他们的专业技术、经验和职业技能。”
 
全国移民接待局将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做一个技能检测评估,但上学的18岁以下外国人、55岁以上者以及证明已经拥有职业者将免试。

法令还规定,须为那些以家庭团聚名义或法国人配偶身份入境的外国人融入法国社会创造条件。为此,全国移民接待局或某个受权机构应“在申请家庭团聚者递交签证申请表格后的六十天里,在申请人的居住国组织法语水平测试和共和国价值知识考试。”考核细则将通过法令确定。

如果测试结果显示,申请人的法语水平或共和国价值知识程度不够,全国移民接待局或某个受权机构将负责在最多两个月之内对应试者进行培训。法语培训期限不得少于40小时。

共和国价值知识培训起码要半天时间,涉及“男女平等、政教分离、尊重个人和集体权益、共和自由、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确保儿童教育的规章。”今后还将颁布一项法令确定详细内容。

培训之后,有关机构将向当事人颁发一份证明,如果“经常缺席”,证明可能会提及。证明将转交给领事馆,供签发签证考量。这样当事人将重新接受评估。

如果第二次检测后,外国人达到了要求的语言水平,那么他入境时就可以免除语言培训。如若不然,当事人在接待和融入合同的框架内,还将在入境法国后再接受语言培训。

此外,如果一个或多个孩子享受家庭团聚程序,外国人获准定居法国,在此情况下,其外国籍配偶(只有欧盟裔侨民除外)须在抵达法国后,“起码接受一天的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家长在法国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遵守义务教育的责任。”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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