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签证:申请人需提交个税税单

发布时间:2009-8-12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自去年12月将签证担保金历史从18个月调低至12个月后,近日加拿大签证政策又出新规,要求申请人提交个人所得税税单,具体要求是,由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过去12个月中父母各自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缴税单原件,注明各自名下所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金额。

另外,赴加护照有效期亦发生变化:新规定为行前至少6个月有效。2009年初要求:至少有一页空白页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原件,此证件有效期至少要持续到申请人计划从加拿大离境后的一个月。此项规定自2009年7月更改为:有效护照,每本护照中须包含除最后一页外的至少一整页空白页。必须确保护照在行前至少6个月内有效。

留学专家认为,加拿大留学及签证政策不断调整,会令政策更加规范,但调整过程中不免对申请的学生造成一定麻烦。加拿大教育中心留学专家陈建成认为,新政策下,准留学生要想顺利拿到签证需注意两点:一是确保提供的税单真实可靠,有明确的报表,因为从政策的调整可以看出,移民官对签证文件的审核更加细致;二是由于汇率一直在波动,家长在报税时最好将人民币兑换成加元。如果无法出具税单,必须开具公司证明,在证明中附带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的其他附属证明文件,让签证官信服。

来源:《新快报》 (记者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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