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拿到枫叶卡并不等于加入了加拿大国籍。而小编在回答网友问题的时候大多数都是说在加拿大过去的6年内,居住满4年的就可以成为永久居民。大家可能会觉得这居住时间好像是特别简单的问题,但是小编要说的哦,这里面的学问大大的呢!
首先我们亮亮威严的加拿大《公民法》duang~从申请入籍之日算起,在过去6年内,实际在加拿大住满4年(1460天)的永久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并成为加拿大公民,领取加拿大护照。
第一点:计算起始日期
法条上写了,6年内住满4年,不是从登记之日,也不是拿到枫叶卡之日,而是从申请入籍之日开始,往前倒推 6 年,住满4 年也就是1460 天 (别问我为什么,外国人总是这么精确,没给你算到小时就不错了!)。住满这么长时间后才能够申请成为公民哦!
第二点:实际居住时间
大家再好好看看法条,上面写的是实际居住时间对吧~好哒,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来讨论这个问题了:什么是实际居住时间 (PhysicalResidence)?其实,说来也简单,就是申请人本人实际上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减去在在加拿大服刑的时间,当然如果你有的话。与实际居住时间要区分开的是基本居住时间:就是指申请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时间,加上申请人为加拿大机构在海外服务的时间,再减去在加拿大服刑的时间。那么问题又来了,什么是加拿大机构海外服务时间?简单说就是加拿大公司的雇员身份咯,嘻嘻~这就说明入籍是十分严格的,别想用加拿大驻中国公司蒙骗入籍官员了!
第三点:特殊时间
什么是特殊时间?其实小编在上面一点也提到了,有一个服刑时间。服刑时间 是不计入实际居住时间的,这其中包括了在监狱、收容教养所、牢房、劳教所、有条件判刑、缓刑或假释,额 - -小编不是学法律的,对这几个词具体指的是什么不是很清楚就不发表什么言论的,同学们可以去问问度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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