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得政体

发布时间:2007-4-2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加拿大的政体称为议会民主制,它由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三部分组成。在联邦政府这一级,行政机构由总理及其内阁组成;立法机构由加拿大议会包括女王及其代表----总督、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司法机构则是以加拿大最高法院及其组成部分为代表。在省一级,行政机构由省政府总理及其内阁组成;司法机构由省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以及上诉法院组成;立法机构一般由选举产生的省议会组成。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也是加拿大的女王,她是加拿大形式上的元首。总督是女王在加拿大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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