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居留许可(家庭团聚)

发布时间:2007-6-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申请签证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近照,申请表必须用英文或丹麦文完整正确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其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0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邮编:100600

电话:+86(10)8532 9900

传真:+86(10)8532 9936

E-mail:bjsamb@um.dk
 
材料

    ☆有效护照;

    ☆邀请人的邀请信(如果邀请人承担申请人此行费用,请在邀请信说明);

    ☆邀请人的居留身份(可以是护照,或有效的丹麦签证,或长期居留证的复印件);

    ☆邀请人的工作情况(雇主声明,或者他,她所拥有的饭店,公司的工商登记等等);

    ☆邀请人的银行证明;

    ☆关系证明a或b(公证书在递交进本使馆之前,须到省级以上外办认证):a、婚姻关系认证,如果是夫妻;b、出生公证或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申请人的银行经济担保,如果申请人支付费用的情况(如果申请人自己承担费用,须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注: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也有权要求申请人前来面谈。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

    除两张申请表格外,请将其它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馆会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费用

    申请费用为900人民币,如需回寄护照,请另付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成功,费用概不退还。

丹麦驻中国总领事馆信息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管辖上海,江西,安徽,江苏和浙江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 200336

电话:+86(21)6209 0500  

传真:+86(21)6209 0504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1578室 510015

电话:+86(20)8666 0353

传真:+86(20)8667 0315

    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管辖香港和澳门的签证事务。

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室

电话:+852 2827 8101

传真:+852 2827 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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