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居留许可(留学)

发布时间:2007-6-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申请居留许可(学生签证)的材料必须于周一至周四早 09:00—11:00 递交到使馆,同时预定申请人面试时间;申请人面试于每周一至周四下午14:00—16:00 进行。(您必须首先获得丹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才可在丹麦使馆申请赴丹麦留学许可;如您想咨询丹麦学校情况,请您自行联系。)

申请签证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两张红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两寸近照,表格必须完整及正确地用英文或丹麦文填写;申请人在表格及附件(郑重声明)和相关文件上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09:00-11:00,丹麦和中国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朝阳区三里屯东五街1号;邮编:100600

电话:+86(10)8532 9900

传真:+86(10)8532 9936

E-mail:bjsamb@um.dk

材料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丹麦大学的邀请信(如果邀请方承担旅费,请在信中说明)可任意支配的资产证明,证明可承担支付申请人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共5万丹麦克郎,证明材料可为下列文件一或多项:

- 奖学金;

- 学生贷款;

- 与申请人同姓名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款货币为美元或丹克郎;

- 第三方承诺申请人的经济担保,担保申请人在丹麦期间上述金额会提供给申请人支配;

    ☆工作单位或有关方面同意出国留学的证明。中英文各一份,领导签字并盖章。

    注:上述所有文件需要提供原件。

补充材料,信息和提示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也有权要求申请人前来面谈,所有材料均需用英语或丹麦语。

    除两张申请表格外,请将其它文件用A4纸复印一套;在收齐所有文件之后本使馆会把申请转给丹麦移民局,移民局需要2-3个月左右来做出决定,一旦有结果本使馆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费用

    申请费用为900人民币,如需回寄护照,请另付特快专递费;无论申请是否成功,费用概不退还。

丹麦驻中国总领事馆信息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管辖上海,江西,安徽,江苏和浙江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地址:上海延安西路2200号国贸中心701室 200336

电话:+86(21)6209 0500  

传真:+86(21)6209 0504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管辖广东,广西,福建和海南四省市的签证事务。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1578室 510015

电话:+86(20)8666 0353

传真:+86(20)8667 0315

    丹麦驻香港总领事馆:管辖香港和澳门的签证事务。

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402B室

电话:+852 2827 8101

传真:+852 2827 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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