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4年颁布独立后第一部宪法。1917年2月5日颁布了强化国家与政府权力的《墨西哥合众国宪法》。该宪法于同年5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至今。此期间曾进行过近200次修改。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为总统制的联邦共和体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6年,终身不得再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执掌国家最高行政权。由参众两院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国家立法机构,主要职权有:批准条约及总统关于法院、财政、外交、军队高级官员任命;修改宪法;批准总统出访;必要时任命临时总统等。参议院128名议员,由31个州和联邦区各4名组成,任期6年。众议院500名议员,其中300席通过多数票选举产生,200席按政党比例代表制产生,任期3年。内阁是政府行政机构,由总统直接领导。墨各州制定本州宪法,但州政府权力受国家根本法约束。1991年12月,议会通过对宪法修改,宣布停止自宪法生效以来实行的土地改革,实行村社土地私有化;承认教会享有公民团体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