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务签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若有必要,使馆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材料。
申请者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一份用英文填写的14表格(表格第1,2页每一项都要填写,第3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者须附两张2寸彩色近照,请将一张彩照粘贴在14表格上而另一张彩照是供扫描。
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为35mm(宽),45mm(长),无白边;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mm(宽),35mm(长);白色背景。
由新加坡注册公司用英文填写完整的介绍信(即V39A表格)原件一份。介绍信上必须注有新加坡注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填写完整的V52表格原件一份,需注明申请者的姓名,所在公司及访问目的、日期。该表格须由新加坡注册公司签发。
由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 (www.acra.gov.sg)出具的新加坡公司的最新商业注册简况的打印件,该简况内容的打印日期距递交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本人不能亲自到使馆申请签证,则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中英文均可)。
由新加坡政府机构、大学邀请或是出席在新加坡召开的展览会、大型会议等的申请者,无需出 具V39A表格、V52表格和商业注册简况。申请者只需递交该机构或组织签发给申请者的邀请函,签证费为每人人民币100元。签证办理过程需要三个工作日。
签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秀水北街1号 邮编:100600
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11:00
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3:00 - 4:00
注意事项:
所有申请表格可从使馆免费索取,也可通过www.mfa.gov.sg/beijing下载。
未填好的表格或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持有签证者并不一定可以进入新加坡,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有权决定停留天数,签证持有人须符合入境规定方可准许入境。
签证的签发日期一般上是签证的申请日,签证一旦被签发其有效期将不再变更。申请者不应过早递交申请材料。若签证已过期,申请者须重新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者在领到签证时,应仔细核对签发日期及签证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