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观光签证所需材料及须知

发布时间:2007-5-27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申请观光签证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以下情况除外:

i) 未满16岁的申请者可由父母代办,但必须出具能证明其关系的出生公证书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ii) 申请者如已退休,可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委托书。);

iii) 如申请人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作担保,请参照第五条办理。

申请观光签证须提供以下材料,必要时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申请者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从出国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一份用英文填写的14表格(表格第1,2页每一项都要填写,第3页必须由申请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者须附两张2寸彩色近照,请将一张彩照粘贴在14表格上而另一张彩照是供扫描。

照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个月内的近照,照片尺寸为35mm(宽),45mm(长).无白边;正面免冠(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面部尺寸为25mm(宽),35mm(长),白色背景。

申请者公司出具的同意其休假并说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的信函。信函所用信笺需注明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及传 真号码,信笺需加盖公章。 

申请人如没有工作,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被审查后将退还给申请人。申请人还可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如期返回中国,如银行存款证明有足够的资金。

如申请人由在华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担保,则无需按上第3、4 条规定办理。但需担保人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并提供填好的V39A表格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签证费为每人人民币100元。

观光签证自签发之日起一般上5周内有效。签证持有人可在5周之内多次进出新加坡。由新加坡移民和关卡局官员决定每次停留天数,最多不超过30天。签证办理过程为三个工作日。

申请人有可能在申请被批准前要求缴纳人民币5,000元/每人的担保金。使馆将在受理申请的第二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交纳担保金。申请人需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其家庭号码或手机号码。

签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秀水北街1号 100600

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

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3: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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