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航空行李托运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9-4-30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美国航空自2005年10月1日起,行李托运至所有国际飞行航点,可免费携带2件托运行李,每一件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50磅(23公斤)。

行李托运至所有飞行航点的重量在51至70磅(24至32公斤)间,将被收取美金25元的手续费。为提醒协助行李输送者,行李外并将挂有特别的行李挂牌。

所有2005年10月1日起开票的旅客将适用此新规定。而2005年10月1日前开票的旅客将不被收取此费用。

以下城市不在此限制,仍维持每一件托运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70磅或32公斤:
Puerto Plata, Santo Domingo, Santiago, Port Au Prince, Bogota, Medellin, Cali, San Salvador, Tegucigalpa, San Pedro Sula, Managua。
 
所有国际旅客,可免费携带行李规定如下:

2件托运行李和1件手提行李
2件托运行李的每一件行李的长、宽、高加起来不能超过62英吋或157公分
1件手提行李的长、宽、高加起来不能超过45英吋或114公分

2005年10月1日前开票的旅客
每一件托运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70磅或32公斤。

2005年10月1日(含)起开票的旅客
每一件托运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50磅或23公斤。
 
除此之外,请注意:
行李托运至/经由/从欧洲及亚洲
行李托运至/经由/从欧洲及亚洲,每一件托运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70磅或32公斤。美国航空将不再接受超重行李(70-100磅或32-45公斤)。如果旅客行李超重将被要求重新打包行李或减轻重量挪至其它行李。
其它相关行李规定,请洽美国航空或请至美国航空网站www.aa.com查询。
(源自: 中国国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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