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并非“私事”的人员可以申领因私普通护照?

发布时间:2007-7-2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三资企业、外商机构中的中方雇员和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等因到国外培训、从事商务活动等的需要而派员出国出境的,并非个人“私事”。但根据他们的情况又并非“公务”, 我国有关部门商定,这些人员也可以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因私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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