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谈了律师在申请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在这方面是仁者见仁,我只谈我的思路和想法。无论这些是正确的或错误的,至少,我已走通了这条路。在此,我还是要强调,律师是我们走路爬坡的拐杖,路最终要我们自己走。他们不是自动汽车,只要付了油钱后坐进去,他们自动会把我们送到目的地。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谈谈我的经验和教训:1)定位和咨询;2)Publications, Citations, Reviews and Recommendors; 3)推荐信和Coverletter.
我一开始办绿卡,我可能和大部分朋友一样,对申请并不了解,只是听说NIW自由不需要雇主支持,只要有成就,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利益就可,于是就拿着将来要找工作用的简历去向律师咨询。其中有一律师回复说,你的条件不仅是NIW可以,连EB1A也可以了。我当时还问什么是EB1A。其实,这种做法是很莽撞的。也许,我的条件还可以,所以在准备材料上并没有太大的难处。同时,我勤于问律师,弥补一点我知识上的不足。但是如果当初我知道更多的话,可能我会更加斟酌。或许可以EB1, EB2同时办理。
一年之后,我以EB1再次申请时,我就老练了。首先,我从USCIS网站上,将EB1A, EB1B的评判条件全都打印下来,进行比较;其次,将我的personal statement, publications, citations, reviews, and recommendation letters根据评判条件重新在逻辑上进行排列;最后,再和律师交谈。当时,我自认为自己的条件足可以申请EB1A了,但是律师仍建议走EB1B。我最终采纳了律师的建议。我认为,我虽然满足EB1A的绝
大部分条件,但是,有绝对说服力的证据却不多。当时,对A的要求趋向严格,同时我已离开学术界,因而一旦我被要求提供新证据,我将很被动。事实上,律师和我的判定是正确的。去年,我五月份递交EB1B,八月就批了。
所以,我的经验和教训就是,在准备办卡之前,一定要了解USCIS的评判标准。这正如我们过去高考复习,首先要了解教育局颁发的高考大纲,在这基础上多准备些。向律师咨询前,将自己的要评估的简历,按评判标准写。这样,和律师咨询时才会有针对性。
只有自己知道得多,才能从律师那儿了解得多。向不同律师咨询的过程,不仅是选择律师的过程,也是自己通过不同律师的不同角度去发掘自己利弊的机会。
至于,NIW,EB1A, EB1B的异同,在MIT BBS的移民版都有详细的论述。
最后,补充一点,USCIS对于评判标准的阐述和使用不断在变化,在这方面,律师可以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是自己办,一定要掌握发展趋势。
好在,这儿的朋友和律师会不定期地发表看法和心得。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