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简化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出入境手续。
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为3至5年多次入境F签证;对需在北京常住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为3至5年的外国人居留证;对申请在华定居的,经批准可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意见》还设立了高级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京创业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参加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的评选和首都杰出人才奖的申报。北京将专门建立北京市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海外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