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经历由“无序到有序”的成长
日前,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副主任邵巍博士就中国留学中介机构发展现状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中国留学中介机构到目前为止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阶段划分的标准,是以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为标志。政府从审批入手,开始对留学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留学中介机构作为特许经营的教育服务性机构,其合法地位从此有了明确规定。此前,留学中介机构,基本处于无序状态下的自发发展阶段;此后,则在中央政府文件的指导之下,留学中介机构,步入政府审批监管,机构自我约束发展的阶段。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对扩大出国留学规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邵巍博士告诉记者,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1978-2006年,我国出国留学人员的总量是106.7万人。如果我们对这个数据稍作细分和对比的话,就可以看到,2000-2006年,出国留学的总人数是73.32万人,占总量的68.71%。也就是说,2/3的人是在2000年以后出国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留学中介机构的合法运营,显然是决定性因素。2000年,正是政府审批留学中介机构的年份,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共审批了398个留学中介机构,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此前虽有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但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合法资质的则不多,此后留学中介机构的作用凸显出来。对此,邵巍博士引用了教育部国际司司长曹国兴在2004年所讲的一段话,经国家认定的留学中介机构,“已经逐步成为我国自费出国留学的重要服务渠道,主流是好的”。“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三年的自费出国留学生中,60%以上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办理出国,地区和国别不同,比例也不一样。”所以邵巍博士最后强调指出,留学中介机构的合法运营,对扩大我国出国留学规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监管成为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净化器”
邵巍博士告诉记者,政府发布文件对留学中介机构进行审批,只是整个监管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监管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项配套措施。
教育部自2003年始,设立了教育涉外监管处以及开通教育涉外监管网,在网上公布境外有合法资质的院校名单,发布留学预警信息,教育涉外监管网联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推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同公安部门打击非法中介活动。此外,政府监管部门积极推动与外国政府建立教育合作与交流磋商机制。要求外国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其学校的管理,维护中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等等。
到目前为止,网上公布了33个国家超过1.5万所院校名单,发布留学预警共35期,涉及15个国家,至少148所外国院校和12家留学中介机构。政府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净化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合法留学中介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