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日企若有扣押研修生护照 将遭处罚

发布时间:2008-1-2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于2007年10月重新修订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于近日修订完毕并正式发表。新指针明确指出,今后日本接受研修生的企业若有扣押护照等“不正行为”发生,将给予3年间不能再接受研修生、实习生的“处罚”。

法务省入国管理局认为,1999年2月出台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经过8年的运作,围绕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的入境、在留管理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为了应对新形势的变化,他们对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进行了重新修订,强化了对日本企业雇佣研修生时“不正行为”的明确规定,预计将从明年开始实施。

2007年10月重新修订的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中,明确规定了属于“不正行为”的表现形式。第一类型:(1)研修生派遣机构和日方接受机构签订双重合同,接受与派遣单位不合理地向研修生收取管理费;(2)研修过程与研修.技能实习计划矛盾;(3)借用名义;(4)雇佣企业编制虚假材料;第二类型:研修生加班行为;第三类型:(1)雇佣企业对研修生(实习生)实施暴力、监禁等;(2)扣押护照、登录证等恶性侵害人权行为;(3)拖欠或拒付研修生研修经费、实习生工资;(4)其它侵犯人权的行为;第四类型:(1)违反报告义务;(2)不实施审查报告;(3)研修生(实习生)失踪者多发;第五类型:(1)雇佣非法就劳者;(2)违反劳动关系法;(3)对其它外国人的非法就劳行为;第六类型:再次发生类似于上述的不正行为。

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研修生加班问题。“指针”中明确规定研修生不能加班,而事实上日本的企业雇佣研修生就是用以达到降低企业成本的目的。其次,“指针”中还明确指出,研修生派遣单位不能直接从研修生的津贴中直接或间接收取管理费;研修生接收单位必须按照在研修生入境及申请居留时提交的“研修生待遇概要”向研修生本人直接、确实地支付研修津贴。第三,“指针”中明确表明,不允许雇佣企业对研修生(实习生)实施暴力、监禁、扣押护照、登录证等恶性侵害人权行为,而以防止失踪为理由禁止研修生(实习生)外出也是不当行为,必须全面禁止。第四,严格遵守劳动关系法规;与技能实习生签订雇佣合同时,应该用母语签约,并按法定手续办理。

新“指针”针对确认企业“不正行为”后,给予的处罚是3年内停止接受研修生、实习生。还明确表明日本各工商会等是外国人研修生最佳的接受机关,以此来杜绝“黑中介”向企业介绍外国人研修生,防止“黑中介”从中榨取血汗钱。另一方面,不仅仅是针对日本国内的接受机关,为了防止海外的研修生派遣机关的违法行为,如果判明海外派遣机关从外国人研修生身上征收了高额的保证金,日本的接受机关将采取停止接受的方式来对应。

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在1999年2月出台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入国•在留管理指针”时,当时研修生为4.7985万人,技能实习生为1.1032万人;到2006年,研修生已经高达9.2846万人,技能实习生为4.1万人。1999年4月当时只有55个职种可以技能实习,而到2005年4月已经扩大到62个职种可以技能实习。今后日本还将继续扩大引进外国人研修生及技能实习生。另据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统计,接受研修生、实习生企业被认定有“不正行为”的,在首次开始取缔的2003年为92家,而到2006年已经高达229家。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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