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靠新生儿美国宪法为非法移民“撑腰”

发布时间:2008-5-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美国在国籍问题上实行出生地原则:凡是在美国出生的婴儿,无论父母是否拥有美国合法居留权,都一律视为合法美国公民。国籍出生地原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具有最高位阶。可是,也正是这一个规定,多年来不知吸引多少外国籍孕妇远渡重洋赴美,来美国生个“美国公民”,为全家人移民美国开辟道路。

据《星岛日报》海外版报道,据统计,作为移民大州的加州,每5个新生婴儿中就有1个是非法移民所生。到美国生孩子成了许多人发财致富的道路,同时也引起反移民团体的强烈抗议。许多反移民的美国民众和政客纷纷指出,以拉丁裔为主的移民普遍收入不高,但是在生育繁衍方面的能力却特别强,往往一个家庭就有好几个孩子。许多家庭以政府提供的低收入福利为生,无疑是分摊了美国本土家庭的社会福利,同时也给美国经济造成额外负担。

美国宪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然而,这种“到美生子、发财致富”的潮流还是引起了政府的关注,有传闻说,保守派的官员要求废除国籍出生地原则中的“非法移民在美出生的子女可自动取得美国公民权”的条款。宪法究竟有没有可能被修改呢?

美国移民律师指出,最近一次修改美国宪法是在16年前,再前一次就必须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律师表示,随着非法移民人数剧增,反移民群体抱怨声日益高涨,频频抗议非法移民家庭扯了经济后腿。针对这些抗议,许多州陆续推出了一些限制非法移民子女领取福利补助的条款,然而,这样一来,也就等于在一定程度上触犯到了宪法,因此这些条款最终都没能够真正得以实施。而美国要改变社会福利“大锅饭”的状态,并非一朝一夕可完成。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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