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一心想送女儿出国留学,花了18580元后,“留学中介”却单方面停止提供代办服务,并只愿退还2000元。20个月过去了,非但消费者张女士女儿出国留学的梦想成了泡影,为此支付的大笔中介费也没能讨回。
想圆留学梦却遇黑中介
据了解,张女士家在惠州,去年1月,她来到在深圳会展中心举办的留学展会,想为在西安读大学的女儿寻找一家可靠的出国留学中介。期间,她认识了张艳,一名自称是“OPS国际会东英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东英金融集团”成员公司的业务员。据张艳介绍,她所属的公司是“奥博思”海外成长教育咨询服务机构,是一家大财团,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可以帮助她女儿办理出国留学事宜。张女士在看完张艳提供的宣传资料后,认为该公司的经济实力雄厚,应该可以圆女儿的“留学梦”。
去年3月,在经过进一步的接触后,张女士与“奥博思”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为女儿办理赴澳大利亚留学手续,申请入学时间为今年9月,服务费用16800元。令张女士惊讶的是,合同与收据上盖下的都是写有“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字样的章印,而并非“奥博思”。该公司工作人员对此解释,他们是香港机构和内地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合办。张女士回家上网一查,了解到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归教育部管,认为这“可能没多大问题”,遂打消了心中的疑问。
期间,张女士又应公司要求,先后支付了1050元和730元的学校申请费、资料邮递费,为女儿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支付的总费用达18580元。
今年7月底,张女士突然在电话中被告知,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资金运作不好”已被“解散”,不能继续为其女儿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无奈之下,张女士联系到“OPS国际会东英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东英金融集团”,要求赔偿损失,该集团当时表示会“妥善解决问题”,但一直推脱,最终也只愿意退还2500元。
今年8月26日,在多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女士愤而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东英金融集团”继续为其办理出国留学后续服务,或者退还服务费。
采访中,张女士表示,一直与其联系的都是“奥博思”的业务员,合同和收据上却写着另一家公司的名字,当时心中就有些疑问,没想到最后真的出了事。由于自己人在惠州,经常要回新疆老家,女儿也还在西安读大学,为了女儿出国留学的事,她不得不常常赶来深圳,如今已折腾得心力交瘁。
出国留学中介竟是咨询公司
针对张女士的投诉,记者昨日对其接触到的3家公司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工商登记显示仍在开业的“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现场已变成板材工地,而该公司实际上只是一家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提供“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
针对该公司解散一说,记者采访了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据该中心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9日,负责人“王化”,经营场所位于福田区八卦三路荣生小区101厂房4楼西六,经营范围核准为“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目前仍处于“开业”状态。
昨天上午,记者赶到上述地址时吃惊地发现,现场已被机器的轰鸣声和工人制作板材忙碌的情景所取代。一位工人告诉记者,“那家教育机构几年前就搬走了。”
对于张女士提到的“OPS国际会东英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东英金融集团”,经查询发现,我市确有一家注册名称为“东英投资顾问(深圳)有限公司”的外资企业,成立于2000年11月13日,法人张高波,注册资本775万元港币,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各类经济、科技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和投资顾问业务”。
在该公司现场,记者佯称要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前台小姐表示,该公司早在两个月前已停办留学业务。“我们现在只做金融和投资。”说着她指了指旁边的书架,架子上整齐地摆放着各类金融理财杂志。然而,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查询的资料显示,该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共申请过股东成员、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等5次变更,经营范围却从未变更过。
从查询的情况看,上述两家公司均属于咨询类企业,一家咨询公司如何能代办出国留学服务呢?采访中,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对此表示,申办留学中介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前置审批,该部门根据公安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进行核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一般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该部门同时指出,咨询类企业从事出国留学服务,属于未经公安部门前置审批的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在八卦三路登记注册的“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联合广场办公则属于擅自变更经营地址。
律师点评
选择留学中介先要认清资质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四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同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可见,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并无“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质,属于非法经营的中介机构,涉案合同也因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而无效。张女士可要求该公司退还相关服务费用,亦可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可要求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张女士可以向工商、教育、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追求其行政法律责任。
从这一案例可见,消费者在选择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时,应当谨慎审查其是否具备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资格和条件,在中介机构出示资格证书或文件前,不要急于签订合同。签合同时,要注意对方企业名称及合同、票据上盖的公章等是否与其宣传相符,以免遭到不良商家算计。(记者 肖 健 实习生 谢东波 通讯员 梁冬妮)
来源: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