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二房东之外,另一个房间是租给一个韩国女孩。很快地,我便跟韩国女孩变成朋友。韩国女孩告诉我,二房东常常吸大麻,上次长假她跟朋友去滑雪,他就在房里吞云吐雾。当缕缕白烟从窗缝飘出去,邻居还以为是火灾报了警。消防队赶来时,二房东展现绝佳的口才,解释一切不过是误会。我非亲眼所见,也不想惹上麻烦,基于息事宁人的心态,打算装聋作哑,独善其身。当然,也不敢如实禀报爹娘,免得千里之外的他们过度担心。
尽管3人住在同一个屋檐下,二房东却拒绝分摊网络费用,理由是大部分时间他都不在家,最后就由我与韩国女孩对分。某次韩国女孩忍不住偷偷告诉我,二房东常趁我上课时,进我房间使用计算机。我便当面质问二房东,他说他只是“借用”一下网络,查看e-mail,并没有恶意。当时我非常震怒,但还是压着情绪,言明若我在家,他可以敲门询问我,可否借用网络,但趁我不在进我房间,就严重侵犯到隐私权,无法容忍。
次日,我便前往五金行,买了可简易安装的房内锁,自己用螺丝起子慢慢地把锁装上去。二房东哀戚地对我说,我这种装锁的行为让他觉得“情感受伤害”。可是,他潜入我房间,何止让我“情感受伤害”而已,再不装锁,我必定难以成眠。
在彼此不信任的状态下,我住得心惊肉跳,期末考考完,就赶紧觅新居准备搬家。搬离后不久,韩国女孩也跟进,她说二房东的大麻烟雾常飘到她房里,令她头晕,她不知再住下去会发生什么可怕的事情。搬离公寓后,我俩在电话中还笑谈着:“是不是那里风水不好呀?怎么搬走后,睡得特别香呢?”
没过几个月,一个未曾谋面的日本女孩,在学校自助餐厅跟我打招呼,希望我能出庭帮她作证。我一头雾水地看着她,她才娓娓道来。原来,在我搬走后,日本女孩看到广告纸条,欣然租了那便宜的房间,不过那房东现在以“过度爱干净”为由,要她搬出去。后来打听才知道,二房东的新女友有意搬进来,他才千方百计想撵走这个日本女孩。只是才搬进去两个月,找新公寓又要损失一笔钱,日本女孩不甘心,决定告上小额民事法庭。言谈之间,我发现自己并无留下可佐证的证据,例如当时二房东手写一张纸条,搬入时要我签名,我也不明就里地签了,也没要求复印件,或细究条文是否合理。只有搬离时,我仔细地拍下照片,证明我没有蓄意破坏房间,避免二房东无理苛扣我的押金。
尽管帮不上忙,日本女孩依旧向我道谢。这时我深深体会到,不经一事,不长一智,下次租屋不能这么糊里胡涂就签字,相关法律还是要搞清楚,遇到像这种“恶”房东,方能自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