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文件全文见4版)近期由市政府印发并施行,两项新规列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其中规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市政府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和区县负责配套必要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且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如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等等。
除了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等政策,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办企业,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估的,市政府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优先支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推荐申请国家或市级科研及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
另外,支持政策还涉及企业上市、税收优惠、专利补贴、工作条件和平台支持、薪酬待遇、出入境、户口、医疗、社会保险、购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