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国家形式是联邦制,政体是君主立宪制,政党制度为多党制,国体是民主议会制。现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由女王任命的总督代行职权。总督由总理提名,女王任命,任期一般为5 年。英语和法语同为官方语言。
自1867 年建立联邦以来,基本上由自由党和进步保守党轮流执政。自由党(Liberal Party)于1873 年成立,代表工业垄断资本集团利益并兼顾中、小企业利益,目前为执政党。进步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由联盟党和进步保守党于2003 年12 月合并而成,代表银行保险业、铁路运输业、能源工业垄断资本和大农场主利益。其他政党还有:新民主党、魁北克集团、绿党、社会信用党、加拿大党和加拿大共产党等。
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总督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参议院共105 席,名额按各省人口比例和历史惯例分配。参议员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1965 年6 月2 日前任命的为终身制,此后任命的到75 岁退休。众议院共338 席,众议员由按各省人口比例划分的联邦选区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 年。
政府采用内阁制。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总理并组阁。
加拿大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法案构成,其中包括1867 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宪法规定,加拿大实行联邦议会制,尊英王为其国家元首,总督为英女王在加代表,英、法语均为官方语言。宪法宗旨为和平、秩序和良政。
司法机构设联邦、省和地方(一般指市)三级法院。联邦法院一般受理财政、海事和有关经济方面的案件。联邦法院系统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加拿大联邦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加拿大上诉法院和军事法院组成。最高法院由1 名大法官和8 名陪审法官组成,主要处理联邦和各省上诉的重大政治、法律、有关宪法问题以及重大民事和刑事案件。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裁决。最高法院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75 岁退休。各省设有省高等法院和省法院,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及其他与该省有关的重要案件,但也有一些省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地方法院一般审理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