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教育制度(education system of Argentina,阿根廷 16 世纪以前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6世纪中叶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816年独立。人口3261万(1991年)。87%的居民信奉天主教。通用西班牙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2790 美元(1991年)。19世纪中叶前,教育为教会和私人所掌握。1853年,宪法规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1884年,法律规定初等教育为义务教育。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发展教育旨在保证全体公民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而成为文明、强大的国家。初、中等教育实行三七五(六)制,即 3 年学前教育、7 年初等教育和 5 年(或 6 年)中等教育。
学前教育(3 岁~5岁)较发达,1987 年有幼儿园 8677 所,入园儿童 76.6 万余人。初等教育(6岁~12 岁)为免费强迫义务教育,前 2 年实行自动升级,后 5 年按平时成绩及教师年终评定升级。1987 年有小学 21025 所(80%以上为公立学校),小学生近 490.7 万人,毛入学率为 110%,1990 年为 111%。中等教育机构分普通文理、商业、技术、农业、医务及社会工作、艺术和职业等多种类型。各类学校均分两个阶段:前 3 年为普通基础教育(初中),课程相同,后 2 年(或 3 年)为专业教育(高中),课程因专业而异。普通文理学校五年级毕业生可获普通业士学位;继续深造一年专门课程者,可获专科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