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护照延期以及护照换发

发布时间:2007-4-2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护照延期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由单位出具同意办理延期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军人办理延期需要出具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和部队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方可办理。

  3、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延期凭原护照办理。

  4、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即有效期为5年的护照,使用4年半就可以办理延期)。 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贴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兰色或白色),护照每次延期五年,可延期两次。护照过期或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须由本人来办理换发,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依据公安部规定,92版护照不再延期,一律换发97版护照。

护照换发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由单位出具同意办理换发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军人办理换发需要出具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和部队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方可办理。
  3、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凭本人的护照和身份证,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贴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兰色)换发护照。

  4、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 按公安部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后办理换发护照。 申请人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贴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兰色),凭破损的护照和在A4纸上写出书面说明,经领导同意予以换发。

  5、护照在有效期内,但签证页用完需换发。

  6、户口迁入北京前,已在外地办理过护照的人员,如换发时,须提供原护照需复印首页,填写《异地核查登记表》,经与原户籍所在地核实后通知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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