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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满足退款要求,包括学费和服务费,学生务必提供以下资料:
(a)学生姓名
(b)监护人姓名 (如有)
(c)学生签证号码
(d)已报名或申请报名的课程名称
(e)已缴付费用的收据复印件
(f)要求退款的原因。(在收到学生退学通知后14天内给予答复。)

退学条件

对于学生的利益,我们的服务已提供充分保障。在以下情况下学生可以立即退学:
(a)不论何种原因,学校无法在应正式开课的时间正式开始授课。
(b)不论何种原因,学校无法在应结束课程的时间结束课程。
(c)不论何种原因,学校在课程完成之前中止课程。

无合理原因退学的退款政策

除以上退学条件所列原因之外的退学,学校在接到学生的书面退学通知后,将退还以下数额的费用
(扣除学生保险计划的银行行政费用后)

学费总额及已付附加费的百分比 如收到学生的书面退学通知
75% 正式开课前14天
50% 正式开课前,但少于 14天
30% 正式开课后,但不超过7天
15% 正式开课后超过7天,但不到30天
0% 正式开课后超过30天
行政费用
不退还
退还担保费和申请费
学生准证被拒签
退还校舍基金 正式开课前
退款时校舍基金和设备使用费按月扣除
正式开课后
退还学生签证办理费和住宿安排费

在递交移民庭之前或正式安排住宿之前

退还保安费 在扣除所有所欠学校的款项后,全额退还。

以下情况不退款

(a)学生在课程正式开课30天后要求退学、不论何种理由,学校不退款。
(b)学生因违反学校、政府代办处或机构的规则和制度,以及新加坡的法律或学生的注册被取消、
学生被学校开除,一律不退款。
(c)行政费不退还。

申请退还课程辅导费

任何退还学费和服务费的请求都取决于学校,学校有最终决定权。

退款方式

(a)退还新币
(b)在收到退款通知后21个工作日内交付退款

最终解决方案

学生在收到学校退款后同意退款额为最终决定,而学生退还学费和服务费的要求已完全
解决时,学生应停止继续向学校索取退款事宜。

退学、休学、转学条例

所有退学、休学、转学的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包括提供 以下资料:

  • 学生姓名
  • 监护人姓名(如有)
  • 学生签证号码
  • 已报名或申请报名的课程名称
  • 已缴付费用的收据复印件
  • 原因

所有休学申请须由学校批准。学生可在有空余学额,卉缴付新学年的学费后可返校。
休学最长只限于12个月。

至于转学,学生将接受辅导以确保学生报名的新课程将对学生有利 (即学生最好是进入更高一级的学习)。学生必须填写退学、休学、转学表和离校表格。表格可在办公室领取或学校网站下载。学校将向移民厅呈交学生出勤表,学籍注销信,学生签证原件和护照,以便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退学、休学、转学表格
离校表格

学生的索赔、意见和申诉

圣法兰西斯卫理中学乐于尽量满足学生的索赔要求,因此学生的意见和申诉或索赔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a)学生的意见和申诉或索赔将由代理校长处理,之后代理校长将会把意见和申诉或索赔转给相应的部门或官员调查。
(b)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让您知道我们收到以上信息,并给予暂时答复。
(c)我们将进行调查
(d)7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和将采取的措施给予最终答复

然而如果结果和相应措施无法令您满意,您可以向管理层包括校长提出问题,校长将亲自处理。

如通过以上程序无法解决学生与校方的纠纷,学生与校方可通过任何法律途径或程序 要求事件仲裁中心进行仲裁。学生与校方同意以此程序解决纠纷并向仲裁中心缴付解决纠纷的费用。

请参照学生的意见和申诉或索赔程序所附一览表。

学生申诉表可在学校网站www.sfms.edu.sg下载或在四楼办公室领取。

学生申诉表

St. Francis Methodist School
492 Upper Bukit Timah Road
Singapore 678095
Tel: (65) 67 600 889
Fax: (65) 67 608 032
e-mail:sfmsadmin@sfms.edu.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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