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护照丢失不必再登报声明

发布时间:2007-12-17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自本月15日起,北京市市民护照遗失将不必再登报声明,而普通护照失效后则需要按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的手续办理。12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宣布,本市市民申办出入境证件将做8处调整。

护照失效不能简单换发

根据新规定,市民持有的普通护照失效后,不能再仅拿旧护照去出入境部门申请换发,而是要按照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的程序办理。申请人需提交北京市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失效普通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新颁发的护照上,警方会增加曾持有护照的加注信息。

护照遗失不用登报声明

按照目前的规定,市民护照遗失后,需要登报声明,在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才能补办护照。从15日起,这一规定将取消。市民遗失护照后申请补发的,只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本人遗失情况说明,北京市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在递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就可以领取证件。

16周岁以下办理将更严

在调整规定后,不满16周岁的市民申办普通护照的程序将更为严格。除了按照现行规定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外,申请时还需提交监护人出具同意其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三种证件任选其一即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链接•其他调整

1.市民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及护照有效期不满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新护照。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4.持有由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的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公安机关须与原签发地核查情况后方可办理。

5.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除提交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外,还需提交与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材料。

来源:未名空间(www.mitbb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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