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提名总统候选人马英九因为曾经持有美国绿卡,在政坛引发风波。熟悉美国移民作业的人表示,持有绿卡者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没有返国,绿卡就视为失效,这也就是持有绿卡的人,必须坐「移民监」的原因。(缪宇纶报导)
对持有美国绿卡一事,马英九表示他是在1977年的时候,为了申请助学贷款和工作需要,因此以「依亲」的名义申请,但是后来已经放弃(t)『在1980年代后期就不再使用......以后赴美访问,都是向美国在台协会申请签证,依照美国的法律,申请签证就视同放弃绿卡......』
根据熟悉美国移民作业的前外交官员表示,被称为「绿卡」的永久居留权,和「公民权」在程度上仍然有相当大的差异,公民权必须由当事人主动申请并声明放弃才会真正丧失,例如刺杀肯尼迪的凶手奥斯华,便在美国驻苏联大使馆宣示放弃美国籍,并且退回美国护照,美国在台协会也提供这样的服务,但是只针对具有公民权的人。至于「永久居留权」,则只是当事人希望入出境或工作便利而申请,只要离开美国国境超过半年没有返回美国,美国移民单位就认定当事人「有意」不要居留权,如果离境超过一年,则可视为当事人「确定」不要居留权,永久居留权就此丧失。马英九是在1985年返国担任公职,只要他在一年内没有返回美国,就视同已经放弃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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