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简史

发布时间:2007-5-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公元623年建立萨摩公国。公元830年成立了大摩拉维亚帝国,成为第一个包括捷克族,斯洛伐克族和其他斯拉夫族在政治上联合聚居在一起的国家。公元9世纪,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民族同是大摩拉维亚帝国的组成部分。10世纪初,大摩拉维亚帝国解体,捷克人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国家──捷克公国,12世纪后改称为捷克王国。15世纪,爆发了反对罗马教廷、德意志贵族和封建统治的胡斯革命运动。1620年捷克王国在“三十年战争”中失败,沦为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区。1781年废除农奴制。1867年后为奥匈帝国统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瓦解,在人民的要求和捷克资产阶级政治家马萨里克的推动下,于1918年10月28日建立了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从此,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民族开始拥有自己共同的国家。第二次大战开始后,德国法西斯头目希特勒利用两个民族之间的矛盾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1938年9月,英法在慕尼黑会议上出卖捷,1939年3月纳粹德国占领捷,后又宣布斯洛伐克为所谓“独立国家”。1945年5月9日,捷克斯洛伐克在苏联红军的帮助下获得解放,恢复了共同国家。1946年成立以哥特瓦尔德为首的联合政府。1960年7月,国民议会通过新宪法,改国名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90年3月初,两民族共和国将原名中的“社会主义”取消,分别改称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同年3月29日,捷联邦议会决定将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名改称为:用捷克文书写是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用斯洛伐克文表达是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即一个国家两个名称。1990年4月20日,捷联邦议会又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将国名更改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1992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举行全国大选,政治主张和经济纲领截然不同的捷克“公民民主党”和斯洛伐克“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获胜,两党都成为两共和国的执政党。两党就国家体制问题进行了多次磋商,双方都确认在联邦国体问题上存在原则分歧,最后于7月23日在布拉迪斯拉发达成联邦解体、国家一分为二的协议。1992年11月25日,捷联邦议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解体法》,决定捷联邦共和国于1992年12月31日自动解体,从1993年1月1日起,捷克和斯洛伐克成为两个独立的国家。1993年1月19日,联大接纳捷克为其成员国。1999年11月24日,斯洛伐克和捷克两国总理在布拉迪斯拉发签署关于解决两国财产分割遗留问题的条约及其议定书,根据议定书,捷克政府归还斯洛伐克4.5吨黄金,同时免去斯洛伐克政府所欠的258亿克朗(约34克朗合1美元)的债务。至此,捷克和斯洛伐克1993年分别成为独立国家时遗留的财产问题已全部解决,两国关系发展的一大障碍得以扫除。
文章:“捷克简史”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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