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地之国

发布时间:2007-4-2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荷兰人口1619.7万,90%以上为荷兰族,此外还有弗里斯族。官方语言为荷兰语,弗里斯兰省讲弗里斯语。居民31%信奉天主教,21%信奉基督教。

  行政区划:全国划分为12个省,省下设489个市镇 ( 2003年 ) 。

  各省名称如下:格罗宁根、弗里斯兰、德伦特、欧弗艾塞尔、格尔德兰、乌特勒支、北荷兰、南荷兰、西兰、北布拉邦、林堡、弗雷佛兰。

  荷兰领土总面积41528平方公里,位于欧洲西部,东面与德国为邻,南接比利时。西、北濒临北海,地处莱茵河、马斯河和斯凯尔特河三角洲,海岸线长1075公里。境内河流纵横,主要有莱茵河、马斯河。西北濒海处有艾瑟尔湖。其西部沿海为低地,东部是波状平原,中部和东南部为高原。 “ 荷兰 ” 在日耳曼语中叫尼德兰,意为 “ 低地之国 ” ,因其国土有一半以上低于或几乎水平于海平面而得名。荷兰的气候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由于地低土潮,荷兰人接受了法国高卢人发明的木鞋,并在几百年的历史中赋予其典型的荷兰特色。

  为了生存和发展,荷兰人竭力保护原本不大的国土,避免在海水涨潮时遭 “ 灭顶之灾 ” 。他们长期与海搏斗,围海造田。早在13世纪就筑堤坝拦海水,再用风动水车抽干围堰内的水。几百年来荷兰修筑的拦海堤坝长达1800公里,增加土地面积60多万公顷。如今荷兰国土的20%是人工填海造出来的。镌刻在荷兰国徽上的 “ 坚持不懈 ” 字样,恰如其分地刻画了荷兰人民的民族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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