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澳洲慢慢长大

发布时间:2008-11-10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主角自述:Y.F.T,女,2000年从上海来到SYDNEY就读于当地的公立女校(高中),现为SYDNEY大学商学院三年级学生,主修科目CPA(注册会计师)课程。
 
在澳洲最开心的是高中时代,天真的生活,做尽了所有敢做、想做的事情。

提示一:在国外体会了中国的古话:书非借不能读也;

提示二:16岁和17岁的最大差别,是买票可以省钱;提示三:海外学生的标签之一:搬家。搬家理由太多所以等于没有理由。

澳洲书非借不能读也?

老妈常说读书人的第一资本是身体,但是对我而言,书才是至关重要的宝贝,尤其在国外,教科书往往都很贵重,又贵又重。身体么,趁年轻浪费得起,经常是傻傻的睁一眼闭一眼地瞎折腾。

念高中的时候,书是学校借给我们使用的。每逢学期伊始,到所学科目的老师那里登记领书,学期结束后还给学校就行了。当然学校也是有一点要求的,书本要‘毫发无损,干干净净’地还给学校。有违者———罚款!毕竟等我们毕了业,还有下一届等着用呢。

进了大学就不同了,书都要自己买。自己的书,当然怎么对它就看我高兴了。秉承高中时代的作风,轻易不带书出门。因为实在很重,很重,巴不得它是一个球,可以一路踢去学校。

今年会计的小考特别多,而且都是开卷考。所以每次带书到学校后都狠狠地随便一扔。结果期末考试前4个星期,在机房里,这块大砖头不翼而飞。只知道它原本是在键盘旁边,可是等我想起来的时候已经不见了。翻遍了整个房间也不见踪影,跑去失物认领处询问也不见结果。心里顿时一凉,这该不会是凶兆,暗示我很有可能会FAIL掉这一科吧?好友献计,先去学校的复印中心复印吧,那里比较便宜而且有专人服务。结果是对方很客气地告诉我,由于涉及到作者的版权问题,他不能随随便便地复印教科书。虽然说学院为每门科目在图书馆预备了一本备用书,可是借到的希望是渺茫之极。而且就算借到了,图书馆的书也不能在开卷考时用。这是规矩。再买一本新的?看看标价100多澳元,还是算了吧。只好辛苦一点,借好友的书回家,把要考的章节先扫描到电脑上再说。在还给好友之前,又狠狠地把她的书看了又看。恋恋不舍。

一个星期后,偶然路过失物招领处,随便进去问了一下。当我看到书的蓝色封面,还有书中自己做题时贴着的黄色便纸条,激动得大喊YES,YES,THAT’SIT。手舞足蹈地要去拥抱那个身上挂满钥匙的大叔。

公共交通16岁和17岁的不同

SYD几乎所有的公共交通票(包括火车票,BUS票,船票,TAXI)除外都分为4种价格,儿童票(CHILDREN),学生票(CONCES鄄SION),成人票(ADULT),似乎还有一种是老年人的票,不过由于从来没有买过,所以印象不是很牢靠。儿童票、学生票都是半价,只不过所属类别不同。16岁以下的人用儿童票,AUS当地的在读学生由政府每年颁发特有的学生证件(CONCESSIONCARD)但他们平时上课乘火车或者BUS费用全免,都由州立政府给予特别的乘坐证。我们海外学生虽然每年‘祭’一大笔学费给教育部,但是所有的这些优惠通通都对我们视而不见。因此,住得离学校较远的话,那么交通费也会成为一笔相当的负担。无奈之下,我们这些‘穷穷’的海外生总会偷偷的从售票机上买学生票,或者请当地学生每周一代买周票。但CITYRAIL也不傻,时不时的就派人在火车和BUS上查票,做了‘亏心事’的自己老是提心吊胆。我就曾有幸的被抓过一次。

在语言学校报到后的第二个星期,我在火车站的出口处,被人‘一票抓了起来’。因为我买了儿童票。虽然我样子看上去也很小,不过查票的时候是要看证件的。对手是一个黑人警官,他用粗壮的手指一字一字地点着我学生证上的出生日期,1984年3月。然后表情复杂地看着我说:“小姐,现在是2000年的8月,所以你已经超过16岁了”。我心里大喊不妙,开始向黑人警官据理力争起来。费尽口舌解说自己是初来乍到,不知道半价票的规定,在我身上没有更多证件的情况下,他抄下了我的学生证号码并登记了家庭地址,开了一张50澳币的罚单,告诉我将有三个月的时间来‘筹备’这张罚单。

后来才知道,和身边同样被‘捉’的同学和朋友相比起来。那次的自己也实在是十分走运的。其中以Q和J最惨。前者被抓后,就立刻被3位黑胖女警官‘围剿’书包,记录了所有她带着的证件。另外还因态度‘恶劣’被罚款200澳币。J更惨,因为和警察顶嘴,立刻被带去了警局,记录在案。其他人大都是被抄姓名、学校、证件号码,接着乖乖地在限期内缴纳标准罚款费用100澳币。想来,我撞上的黑人大叔很可能是菜鸟。不抄姓名、学校,罚款也只有一半的费用。

哪里都不是家所以爱上搬家

海外学生的居住状况,大致上可以分为3大类。住在当地居民家里(HOMESTAY)与朋友同学合租,或者干脆申请住校。另外也有自己租屋单独住的,不过我遇见的此类比较罕有,因为实在是贵。

时不时的搬家似乎就是海外学生的标签之一。意识里,搬家对我们而言好像已经被认可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犹如背书包上学一般。那么频繁的迁移,我想这或者是因为哪里都不是家吧,所以我们可以为了这样那样,或是一点点的理由就轻而易举地四处游住,反正怎么住都是不会顺心的。

N和W是好友中搬家记录最高的两位。

W曾有过一年搬4次的最高纪录,因为与合租者合不来;因为讨厌同屋邻居的女友;因为房东是个死矮胖子,而且还敢涨她房租;因为离火车站太近,吵死了;因为新换了男朋友,所以干脆再换一个地方住好了。每次她搬家我都笑她,无所畏惧的W却又不知道自己要什么,总是在搬去以后又开始重新不满意起来。

N第一次从亲戚家搬出来,因为她的舅母‘虐待’她。可能是由于亲戚未收她分文房租,所以所有的家务劳动都是她干的,从洗碗、洗衣,到擦地、擦窗,还有带小侄女,除了做饭。但是家里的点心、水果、夜宵,过年过节却从来分不到她一羹。不过N是可爱的,她的报复是尽可能在三餐之内理直气壮,狠狠地多吃一点。用N的话说:反正我吃了也是给她干活,所以哪怕多吃她一粒米,也是为了自己。

另外,搬家从某种角度上也是一种特有的‘乐趣’:只要想就可以行动,提前3个星期通知房东;(指没有合同的人)简简单单地收拾行李,卷铺盖走人;理直气壮地向学校拿假期;然后叫上死党去新居庆贺‘乔迁之喜’。不过话虽如此,真的搬起家来毕竟还是一件现实的事情。首先,要找房子,第二就是搬家车了。

N的那次搬家死活拉着我和R陪她找房子。处女座的人可能特别麻烦,开出来的条件又挑剔。要离火车站近,但又不要太吵,最好单独一间房,不要太简陋,要有现成的电话线可以给她上网,还要提供家具,房租每周100澳元以上的不考虑。我们陪着她按照报上的分类广告信息一家一家地过去确认。花园小区里的公寓漂亮、干净。但是走到火车站要20分钟,沿路又太安静,走夜路怕不安全;现在住着的二房东是一对情侣,平摊水电费用似乎容易受欺负,对方可是二位一体。整栋别墅出租的也有,但要和陌生人同住,虽然都是同龄,还是有点不太放心……转遍整个CHASTWOOD最后找到PIZZA店楼上的房子,符合了她所有的条件,不过,她必须整天忍油烟味,还有楼道口永远肮脏不堪的垃圾。

海外生的东西再少也不会是两手空空。当初有谁不是撑足了32kg的拖运标准,携带了几大箱家当越洋过海?何况住下之后总免不了添置家具,如书桌、床、电脑之类。所以每次搬家总要绞尽脑汁地动用所有人脉关系,只要有车自己的朋友,父母的朋友,叔叔阿姨全部都可以上。当然也可以请搬家公司,不过人在外面通常是能省则省。

来源:5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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