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移民的优惠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1-1-27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菲律宾移民的优惠税收政策

1.新投资的先锋企业自开始营业日期起,六年免征所得税。

2.新投资的非先锋企业自开始营业日期起,四年免征所得税。

3.已成立企业因扩大投资或技术改造而增加的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免除三年所得税。

4.在不发达地区投资,一律免征六年所得税。在税收优惠期截止以后,企业可以要求延长。但任何情况下,免税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5.进口零部件免除进口关税及其它国内税务。

6. 产品出口免除出口税、码头费及其它有关税费。

7. 进口育种牲畜和基因物质免除进口关税及其它一切税务;如在国内采购,减免相当于进口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国内税务。该项优惠期为企业注册日或营业日起十年。

8. 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加工制造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出口,减免相当于进口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的国内税务。

9. 注册之日起五年,企业享有相当于劳工开支50%的应税收入的所得税减免。

10. 企业建造必须的营业场所和重要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其成本100%在应税收入中抵免

文章:“菲律宾移民的优惠税收政策”正文完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在线咨询
     开始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