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到有人对关于和单位解除合同事情的迷惑。因为工作的关系,对这方面的事情多少有些了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首先应该是和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好多人只是闭着眼睛签,对合同里的条款并不了解。现在拿出来好好研究来的及。对于违反劳动法的条款,即使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到底什么样的是违法无效的,属个案,在此不便多说。
2、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部分人应该签的是签一种。
(1)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在合同中也有体现),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2)在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并向单位交纳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如果和单位领导有很好的关系,随便一说就可以走的,以上均为废话。
3、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书后,应该享受到的权力:
(1)档案:单位将个人档案整理后,移交劳动服务中心托管(涉及到享受失业保险),或是根据本人要求调转到人才市场托管(同调到另外一个的企业)。
(2)保险:按照常规,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享受不到失业保险。但是因为违约金已交,失业保险是由单位缴纳的。单位应该帮你减轻损失,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中以“双方协商解除”等字样上报,帮你享受一下失业救济。(视你和单位关系,及个人魅力而定)移交人才市场的视同进入另外一个单位,不享受失业保险。但是还会有人喜欢移交人才市场,至于好处我不知道,也许比较看重“人才”二字,不喜欢手里那着失业证。另,托管至人才市场也有一定要求(在学历上)。
****档案托管的好处是可以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同时,也会有档案托管费用。
(3)解除劳动合同后,手里应该有至少两样东西:劳动合同解除书、养老保险手册。
1.凭劳动合同解除书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有失业证的恢复失业),办理享受失业保险的有关事宜。2.凭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此手册中应该有记载从缴纳养老保险之日起的个人帐户金额及单位为你缴纳各项保险的截至月份等)和失业证办理个人缴纳养老、失业保险事宜。以上2点没有人非要你做不可,全凭自愿。至于得失在此也不多说了。
**很多人进入单位后都不了解人事关系及保险的事宜,应该享受的权利不知道享受,或是不在乎。通过这次机会搞搞清楚对以后留学生活会有帮助吧。
我也不知道这么说是不是表达的很清楚了,在地方政策上存有差异也许也有不同的做法。希望能帮到你。祝我们大家办理留学的过程是顺利、愉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