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贷款、还款

发布时间:2008-12-5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一、出国留学贷款的担保与保险

以房屋或其它不动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借款人和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性质、名称、地址等变更时,借款人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和保证合同修正文本。以资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

二、还款方式

出国留学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次性清偿,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出国留学贷款本息实行月均等额还款法。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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