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人员档案该存哪?

发布时间:2007-5-29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此文
留洋博士变成 “无业人员”的故事

  随着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加,像尤先生一样遇到档案问题困扰的人也越来越多。

  几个月前,尤先生在加拿大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在北京一家中澳合资的公司工作。“尽管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快半年了,可是至今我的人事关系还没有完全办妥。”尤先生感叹地说:“因为回国后,发现档案中记载的我的身份是‘无业人员’。”留洋博士怎么被变成了“无业人员”?

  尤先生大学一毕业就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了,因为自己是北京本地人,当初就真没把个人档案的存放和管理问题当回事。5年后回国,是因为应聘单位的要求才让他想起了遗忘已久的档案。先是到母校,学校负责管理学生档案管理的老师告诉他,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管理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一类。学校的具体做法是:将京外籍人员的档案转往原籍,将北京籍人员的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

  紧接着,尤先生来到了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第一天,街道负责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让他过两天再来,说是因为档案存放的时间较长了需要花时间找找。尤先生第二次再去的时候,被告之档案已经找到了,可是管理档案的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他感到纳闷:“小伙子恭喜你了,在家待业五年,这回来找档案是找到工作了吧?”

  几经周折,档案总算是找到了。但尤先生并未完全释怀:“平时觉得档案没什么用,可是牵涉到诸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问题时?才意识到个人档案是必备的条件。”可是,没过两天,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尤先生说,发现在调过来的档案中,尤先生的身份是“无业人员”。经过了解?尤先生才知道,出国留学后档案被存放到街道即纳入无业人员范围,回国后,据称不管取得什么学位,仍按无业人员就业渠道办理招工就业手续。“档案是找回来了,可是接下来的麻烦还不知道该如何解决呢?”J012

  流动人员的档案由谁来管理?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属流动人员档案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年12月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指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属流动人员档案。其第四条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尤其是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虽已毕业但未参加毕业分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等,他们或者尚未参加工作,或虽曾参加工作但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大都失去了公职和干部身份,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能接管他们的档案,档案存到街道即纳入无业人员范围,又会为出国和日后回国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

  60万“弃档族”和“自揣族”人档分离

  据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60万“弃档族”,另外还有不少的“自揣族”。 曾经决定个人命运的人事档案如今却被人们渐渐淡忘,频遭遗弃。那是因为个人简历式的档案体系已不能在现代都市生活中体现它的使用价值,已不能满足用人单位了解和掌握一个人全部信息的要求,特别是缺少反映当事人综合能力、素质和有权威部门认定的业绩考核资料。

  但档案的独特作用还是毋庸置疑的,如在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等有关证明时,还是需要档案的。你看,这回尤先生不就充分体会到档案的独特作用了吗?

  政府及专业人才服务机构

  是流动人员档案的“家”

  当今社会重实际能力不重档案记录的现实导致了大量“人档分离”的出现,但这并不代表着档案能够随意丢弃,不过,大量的流动人员的档案应该由谁来管理呢?其中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的存放和管理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事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的负责人认为,“按规定,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只能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来管理,但实际并不是这样。在北京,可以存放档案的机构除了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还有劳动部门的职介中心、各行业成立的人才中心、外企人才服务机构等。管理的权责问题不明,常常引发问题。”

  针对这种现象,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经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留学人员档案室可以为留学存档人员进行“一站式”办理;同时,学成回国后“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办理工作派遣和落户手续。

  有关专家指出,针对流动人员的特殊性,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要开发新手段,研制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和维护,探索建立电子档案的新途径,探索通过现代化手段建立人才业绩跟踪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的使用价值。(商报记者 和玲)
文章:“出国留学人员档案该存哪?”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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